聊城产妇之死 谁之过?

来源:和谐法制监督网                (责任编辑:晓晓)
    2008年7月14日上午9时左右32岁的临产妇王秀敏住进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下午2点多进产房,3点剖腹产结束,当时大人孩子都正常。

    15日上午10:40左右,产妇王秀敏出现头痛、胸闷、肚子痛等症状,其丈夫张化超急呼该院大夫救治。该院大夫在没有对产妇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对张化超说:“你又没生过孩子,这种情况是正常现象。”说完便没有理睬张化超。半个小时后,产妇疼痛加剧,其母亲再次找该院大夫救治,大夫对其说:“你(王秀敏的母亲)是过来人,你不知道呀,生孩子哪有不痛的呀。”后来产妇的姐姐和弟媳见产妇痛苦不堪,便再次催促大夫给其诊断治疗,但始终没有一个大夫来给王秀敏进行检查,更谈不上采取任何救治措施。

    下午16:30左右,产妇将液体输完,该院护士让病人家属把产妇扶起来活动。产妇扶起来站了两三秒后出现了休克症状。这时,院方派大夫对王秀敏进行抢救。

    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看到对产妇实施抢救未果的情况下,便请来市人民医院一位叫吴铁军的专家,因前期耽误时间太久,专家的抢救也没什么效果。无奈,专家临走时叮嘱院方:“等病人病情稳定下来后,转院。”在专家走后半小时左右,妇幼保健院便做出书面决定:经本院专家会诊,现在是病人的最佳转院时间,若是不转院耽误治疗时间,本院不负任何责任。并让产妇的丈夫张化超签字,随后用救护车将王秀敏转入聊城市人民医院。王秀敏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6天后,于2008年7月21日16时因抢救无效死亡。

    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是白衣天使的责任和使命。在这样良好的社会称誉前,为何会出现这种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我们不禁反思:在事关病人生死攸关的时刻,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为何对产妇家属的连连呼救视而不见?对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对医生来说,浪费病人时间就是对生命的极不尊重!产妇因被延误救治时机,而死亡。责任在究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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