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记者?“假记者”是谁促成的?
 
作者:吕世臣 来源:人民舆论监督网  
没记者证,就是假记者吗?从逻辑上讲,只要从事采访行为的人就是记者,这与是否有记者证无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法学专家周泽指出,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否则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并不是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可以报道新闻或者发表评论。只不过正式记者可能多一点便利而已,但这种便利并不是特权。
“……说没有记者证的人就是假记者,我不认同。因宪法早就明白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以及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不需要那个本本也可以当记者。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新闻采写权,每个公民都是记者,记者的采写权是一种公民权利,而不是一种公权力;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能借助新媒体成为公民记者,行使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倡导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于真正的假记者只有两类:第一类是根本不懂新闻或稍懂从没写作发表过新闻稿件,纯粹为招摇撞骗,临时自称假冒某个媒体记者的人;第二类则是目前一些已拿到硬本本自以为是,不讲职业道德,以笔谋私,为一已之利不惜杜撰新闻或报道虚假事实的媒体在编人员。因这两类人都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应为假记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在关于对当前有人争论谁是假记者问题时这么认为。
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在一期节目中也如是说,判别真假记者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有记者证,而在于他们是去记录事关公众利益的事件还是利用新闻去换钱,因此那些有硬本本的媒体在编人员也有可能是假记者。反之,没有记者证的正义公民也应当被视为记者。
那么现实中的 “假记者”又是谁促成的?这是一个值得当今社会和新闻界好好分析、研究的问题。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有80万余名新闻从业人员,而正式拥有新版记者证的人数只有18万余人。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有62万余名新闻从业人员正处于无证状态。
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证管理可谓“很严格”,并曾颁布了这样的规定:没有正式记者证的人一律不允许从事记者工作。可笔者对此说法却倍感不解(先不谈它的违宪问题),纳闷的是:既然实际上拥有新版记者证的人数仅18万余人,那么没有正式记者证──即“不允许从事记者工作” 的62万余名新闻从业人员,为何目前仍照样在各大小媒体从事着记者或是编辑的工作呢?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并非不知晓这些确已存在的问题,可为什么却不依据自己出台的规定来进行“严格清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呢?
据现实表明,到目前为止仍有许许多多的新闻单位仍在给其所招聘的记者发放“违反规定”的内部采访证件;更有许许多多的新闻单位在使用招聘记者时,既不给签订招聘合同,不给交纳“三险”,也没有基本底薪,不发稿费,有的甚至连招聘记者外出采访时的往返差旅费也分文不管!这种比那些所谓的黑包工头还要黑上几倍的做法,却居然出自很多看似冠冕堂皇的正牌新闻媒体!这些,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也不可能不知道吧?!既然明明知道,怎么就不见予以“严肃查处”呢?尤其对后一种行为更应该予以惩戒啊!
反过来,我们也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到“假记者”产生及泛滥的社会原因:一方面,怪只怪我们的现行行政用人体制仍死抱“僵尸”,改革不能深化到位;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能彻底改变政府干部与老百姓之间的水火关系,“假记者”还有他们存在的市场么?可事实是,有的真记者在其位却无力为民呼吁,而“假记者”大多数则敢于为民仗义执言,这究竟是为什么?因真记者不写稿每月工资照拿,甚至还捞外快。可“假记者”却不同,其招聘单位一般都是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不发稿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边是单位人才紧缺需要用人,一边却又不能落实用人应有的平等待遇,这难道不是一个很尴尬和极为予盾的社会问题么?!
2007年1月16日,南方新闻网刊登的《报社记者在大同煤矿被打死 当地否认其记者身份》一文,是大家目前已耳熟能详的一个恶性事件,它足以证明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在这方面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大家都知道,被打死的兰成长,他死前曾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临时聘用记者。该事件的发生和血的教训难道还不能引人震耳发馈吗?!
现在我们来假设,当时《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的兰成长如果是采访赞美报道的话,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绝不会遭此横祸,也不会被大同市有关部门说成是假记者。那么,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怎么就不通过这起事件,认真查一查山西省和全国的新闻单位,还有没有类似于兰成长这样的“假记者”?把这方面的问题解决,防止重蹈复辙不更好吗?!
同样,山西大同市在兰成长死后赶紧开展的所谓“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又是否能真的做到有的放矢,完全彻底打掉和“净化”了大同市所有新闻单位类似于兰成长这样的“假记者”呢?
这并非笔者钻牛角尖,而主要是因目前许许多多的新闻媒体无论是新闻、广告,还是报刊发行,都在采用“一包万灵”的政策,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创利。而承包人为了按期交纳承包管理费及自己所得到的利益,他们如果不向社会以记者名义招聘人员,难道创收能“空穴来风”?而承包人将招聘来的人员既不与之签订招聘合同,也不给发工资,有的甚至连稿费也不给一分钱,大家说说,这种所谓记者难道是神仙不食人间烟火?
招聘记者既然要生存,就得另想生财之道。由此而来,他们就只得将其采发及付出的劳动成本转嫁到需要帮助维权的企业或是老百姓头上,他们不这样又有什么办法呢?设身处地一想,这也是情有可原的无奈之举啊!
话再说回来,其实要想这些“假记者”不存在也很简单,第一点:有关部门应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或是依法行政;第二点:招聘记者单位无论对在编的还是编外的,都应一律公平对待落实同等待遇。能做到这两点,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切所谓假的东西,都会自动消声匿迹。
在此,笔者也同时对目前一大批活跃在民间维权、其业务素质并不比那些拿证记者差,却至今仍无处拿证的职业新闻人士深感不平,并将坚持以各种形式强烈要求新闻出版署务必修改目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颁发新闻记者证的繁琐程序,对新闻单位需要用人的,实行由其招聘记者的单位直接发放新闻记者证。同时,也可对不固定单位,有条件、够资格的新闻自由人士实行统一考录发证,并对热爱新闻有写作基础,一时没有拿证或不愿拿证的,也应根据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制订出规范而不是阻止的相关保障措施,允许其独立、自由采发新闻稿件。
这些都是遵宪、尊重民意的表现,也是顺应网络时代和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相信这些问题终究会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