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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新闻”和“舆论监督”的采写,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中,尤其是在目前某种行政管制下,人们一直都以为这是唯专职记者才有的权利。因此,现实中便出现这样或那祥的“条条框框”,阻止非记者职业的人进行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以此来限制、禁锢着一批热爱新闻写作和有正义抱负的人的正常思维。孰不知,这种行为与现代民主、法治的性质严重相悖、背道而驰。 自由、开放、独立的舆论监督制度,是建设现代文明、民主国家的基础和保障。舆论监督,首先是对公权力机关和政府官员的监督,是维护公众知情权,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建设透明、阳光和法治政府的基本保障。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9条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宣布:“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新闻采写权,每个公民都是记者,记者的采写权是一种公民权利,而不是一种公权力。对新闻采写权实行行政管制和资格准入制度,违反宪法,侵犯和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监督,也违反国际通行的新闻舆论自由原则。借口任何形式的记者资格瑕疵问题对公民或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行为进行限制、打击和构陷的行为均属违法,也违背国际通行准则。 通过采访撰写新闻稿件是对公权力部门和对社会现象进行舆论监督的行为,阻止、干涉公民自由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采访、发稿的一切人和事,不仅侵犯了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对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粗暴打压,是非理性和有违法治的 舆论监督,首指对公权力的监督。可长期以来,在捍卫言论自由,实现舆论监督的艰难历程中,已经有太多的新闻职业人和普通公民为之付出了不该付出的沉重代价,这样的例子信手可拈。 对正当的舆论监督进行打压和钳制,只会导致权力部门和官员不择手段地掩盖丑恶和真相,社会道德沦丧,政府威信丧失,官民关系紧张,社会信用扫地,贪污腐败盛行,这样的社会与稳定和谐目标会南辕北辙。也将最终自绝于人类文明之外,成为一个没有前途和出路的国家,这决非危言耸听。 |